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筑梦启航”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成为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及捐赠企业的要求,特制定“筑梦启航”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企业捐赠专款专用的原则。
3、学生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籍所有学生
三、“筑梦启航”基金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2)生活上勤俭节约,无高消费现象;
(3)积极进取,热爱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班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精神,第二课堂综合测评成绩优异。
复审条件:受助学生如在受资助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复审不合格,空缺出的名额,可在同年级专业中选择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递补继续接受资助:
(1)有违纪行为受到校纪处分;
(2)上一学年有不及格科目(初次不及格课程门数≤2,补考之后需全部合格);
(3)个人生活铺张浪费;
(4)其他不适合继续发放的情况。
2、说明:以上标准为基准标准,具体的评选由校方和对应企业协商后确定。对于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件国家资助奖励政策没有覆盖到的,要进行临时救助的学生优先;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其他有突出表现和成就学生优先。
四、奖励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3000元,原则上3年连续发放,名额由企业确定。此项“筑梦启航”基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不兼得。
五、申请及评审方法
1、以学生自愿申请或班级推荐的方式,向学院资助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筑梦启航”基金申请表》,申报材料务必规范,按照样表报送,一式两份。
2.各学院资助领导小组需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择优选拔。学生名单在学生所在学院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接受质询。
3.初审通过名单报学校资助中心进行复审,经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本年度获奖名单。如有异议,可通过学校资助中心向校学生处提出申诉。
4.受助学生一年后需进行复审,填写《“筑梦启航”基金复审表》,并提交成绩单和一份上一学年的学习、生活汇报(不少于800字)。如有不符合复审条件的学生需要替换,替换的学生材料按照要求报送,经学院、资助中心审核过关后,名单公示无异议获得基金。
六、审批及颁发方式
各学院于每年的3月接受筑梦启航基金的申请,学校资助中心于每年4月前,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基金每年颁发一次,最后结果将于每年五四颁奖典礼上宣布。
七、“筑梦启航”基金的管理和发放
1、“筑梦启航”基金由学校按上述办法进行管理分配,专项使用。学生处、财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学生发放基金。
2、获奖者获得基金后,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符合获得条件的,即终止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基金。
八、附则
名单公示期投诉电话:87933225纪委 87933226学生处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26日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