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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圆梦”基金

已募善款:¥48705.00
基金编号:
爱心人次:12
成立时间:2019-12-26
余额:112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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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圆梦”基金

 

学校简介

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于1997年9月,2015年整体迁到现校址。学校占地面积20亩,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建有录播教室、唱游律动教室、音乐康复室、体能训练室、个训室、烘焙教室等功能教室10余间,基本能够满足学生康复训练、艺体教育、职业教育需要。

学校现有在职教师25人,其中,全国特教园丁1名,省特教优秀教师10名,市、区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12名。有学生113人,共7个年级7个班(聋教育1个班,培智教育6个班),主要实施聋教育和培智教育。

学校以“尊重生命,遵循规律,让有特殊需要的孩子能够体面地生活”为办学理念,注重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办适合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声誉也不断提升。2016年,在东亚区特奥足球融合赛中学生足球队获第二名;2017年,获孝感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2018年,荣获湖北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评比一等奖;2019年5月,学校组织的智残人综合节目获湖北省第八届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一等奖。

孝感特校全体教职工秉承“为爱坚守、静听花开”的教风,按照残疾学生“可训练、可教育、可康复”的理念,着力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着力于构建特殊教育办学格局与体系,着力于医(康)教结合、送教上门、融合教育,着力于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教育,着力于智力落后和自闭症儿童教育,让这些折翼天使共享蓝天。办学20多年来,50多名残疾学生毕业后能够自立自理,20名学生考上北京联合大学、南京特殊教育学院等高等院校,近10名培智班学生经过专业引导教育回归到了普校学习,1名学生入选邰丽华所在的中国残疾人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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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特校“圆梦”基金期待您的参与

汉水之滨,双峰山下,有美丽的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这里有一群逐梦的人,他们“为爱坚守、静听花开”,用真情为折翼的天使插上了自立、自强、自信的翅膀;他们不忘初心,多年如一日投身于残疾孩子的康复训练、送教上门、职业教育,只为了这些有特殊需要的孩子将来能够体面的生活。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特殊教育焕发出独特的活力,在发展的道路上迸发出勃勃生机。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特殊教育跨越发展,规范学校管理,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全面调动学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北省教育基金会章程》《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内设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学校校务会讨论,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特依托“湖北教育基金会”设立“奖教助残圆梦基金”(简称“圆梦基金”)。

“圆梦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支持学校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视资金情况,可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工程建设和设施设备、师生必需生活用品等物资采购。

2.奖励教师及学生。可用于发放教师奖励性补贴(需学校承担部分),奖励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表现优秀的学生。

3.扶贫助困。用于资助特困教师和学生以及组织探望特困、受灾教师及学生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4.工作必需开支。学校组织的到外地开展募集工作人员差旅及路途补助费用,确需接待捐赠单位人员餐饮开支。

5.其他支出。按冠名基金捐赠额的2%列支项目运行维护费,用于湖北省教育基金会管理和学校开展募集捐赠活动的支出。

 

孝感,是全国唯一以孝命名的地级中心城市,中华孝文化名城,地处大别山麓,武汉城市圈核心圈层,是离武汉最近、距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5分钟里程的城市,交通便利、地理优越、资源丰实、历史悠久,经济社会发展位列全省第一梯队前列。更加开发的孝感,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来孝感投资、兴业,也欢迎更多的爱心人士支持孝感特殊教育、关心残疾儿童少年健康成长!

同时,恳请您积极捐款捐物,为孝感特校“圆梦基金”注入活力,为更多的残疾儿童少年撑起希望的蓝天!

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师生感恩您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爱心助残,功德无量!让关爱、支持、尊重、平等、理解成为社会主旋律!让扶残助残的中华传统美德在我们美丽的荆楚大地传承发扬!


附:孝感市特殊教育学校“圆梦”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更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调动学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湖北省教育基金会章程》《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内设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学校校务会讨论,制定本奖教助残圆梦基金(简称“圆梦基金”)管理办法。

一、基金主要用途

(一)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支持学校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视资金情况,可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工程建设和设施设备、师生必需生活用品等物资采购。

(二)奖励教师及学生。可用于发放教师奖励性补贴(需学校承担部分),奖励工作业绩及教科研突出的优秀教师和表现优秀的学生。

(三)扶贫助困。用于资助特困教师和学生以及组织探望特困、受灾教师及学生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四)工作必需开支。学校组织的到外地开展募集工作人员差旅及路途补助费用,确需接待捐赠单位人员餐饮开支。

(五)其他支出。按冠名基金捐赠额的2%列支项目运行维护费,用于湖北省教育基金会管理和学校开展募集捐赠活动的支出。

 

二、奖励项目与奖励标准

(一)奖励工作业绩突出教师

以下奖项限于教师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以及特教学会(降低一个档次)组织的“四优”竞赛获奖或上述部门举办的教科研活动中发表论文、提供课例、评为骨干先进等。所有奖项中,上级已经发放奖励资金的,本基金不再另外发放。

1.教科研成果奖

(1)优质课竞赛(含“优课”活动、“湖北好课堂”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市级一、二等奖分别为200元、100元。

(2)优秀论文(征文)评比。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元、100元、80元;市级一、二等奖分别为100元、80元。教师文章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文责自负,发现剽窃、抄袭等情况的,除不奖励外,还将通报批评。

(3)优秀教案(或学案)评比。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元、100元、80元;市级一、二等奖分别为100元、80元。

(4)优质课件评比。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元、100元、80元;市级一、二等奖分别为100元、80元。

2.个人突出贡献奖

(1)个人荣誉。教师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各级梯级荣誉,被评为各级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坛名家、教坛名师、教坛英才、教坛能手、教坛新秀、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特教园丁、荣誉专家、积极分子等(不含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分别给予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市级200元、校级100元。

(2)个人辅导奖。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残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文艺汇演、特奥运动、“黄鹤美育节”等体艺活动并获奖的,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奖励给相关辅导教师;省级按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给相关辅导教师;市级按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奖励给相关辅导教师。

(3)个人竞赛奖。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演讲比赛、体艺比赛、讲师团等展示良好形象的,按照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奖励给相关教师;省级按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奖励给相关教师;市级按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奖励给相关教师。

3.发表论文及宣传奖

在国家正式刊物(有正式的刊号)、市级及以上行政(或官方媒体)官网上发表教育理论、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及其它特殊教育专业论文,积极宣传学校发展成果的,按国家、省、市级别分别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奖励。

4.教科研实验奖

(1)课题研究。承担课题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合格的,国家级奖1000元,省级奖500元,市级奖300元,以上奖励到课题组。

(2)校本教材开发。主动承担学校校本教材开发任务,并有研究成果和推广价值,一次性奖励500元,以上奖励到教研组。

(3)名师工作室。积极创建名师工作室,并开展相应研究活动,有丰硕成果的,推荐到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参评,获得国家级奖1000元,省级奖500元,市级奖300元,以上奖励到工作室。

(二)学生奖励项目

1.自立自强好孩子。学校残疾学生身残志坚,勤奋学习,积极参与康复训练和职业教育,连续两学期获得“自立自强好孩子”称号的,奖励100元。

2.孝亲敬老小天使。学校学生积极接受孝德教育和养成教育,年度被评为“孝亲敬老小天使”的,可获得100元奖励。

(三)其他奖励项目

1.募捐奖励。鼓励教师个人为冠名基金募捐。募捐现金或物资一般在1000元以上的,按照2%奖励给相关教师。

2.特别奖励。教师在特殊时期承担额外的工作任务的,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对象及金额由学校校委会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资金使用。本冠名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教育基金会章程》《湖北省教育基金会内设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服从于省教育基金会管理。

(二)规范奖励项目。教师获得奖励项目,必须提供各级正式文件和证书,学生所获奖励以学校文件为准。发表论文及宣传的,必须提供国家正式刊物样刊及文章复印件。

  (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设立“奖教助残”基金管理办公室,校长任主任,副校长(副书记)任副主任,统筹基金的申报、奖励、管理等工作。具体奖项及金额的发放由校务会和学校学术与师德委员会讨论确定。学校校务会可根据学校发展及基金情况,适当调整奖励项目和奖励额度,并报省教育基金会备案。

    本办法由校学术与师德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省教育基金会备案认可后即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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